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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词(2024)

2024-12-15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叶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张利娜、沙振寰(实习)律师受本案被告人叶某委托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为叶某被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进行辩护。庭前,辩护人依法会见了叶某,认真听取了案情陈述和自我辩解,认真分析了控方《起诉书》和指控证据,根据相关规定,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辩护人决定作罪轻辩护。

一、叶某有从轻处罚情节。

(一)叶某认罪认罚。叶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诉机关)碑林检量建【2024】55号《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认定被告人叶某具有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建议以帮信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

(二)叶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叶某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具有稳定的收入,无不良前科,叶某参与跑分的动机并非蓄意牟利,而是听取同案犯邱某(已另案处理)的建议,误信网络刷单而涉嫌“跑分”犯罪行为,无其他违法犯罪的事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悔过,并积极配合办案人员查明案情。以上与笔录内容互相印证,足以证明叶某系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较小。叶某作为家中独子,上有父母,下有妻儿,现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家庭、亲友及社会带来的危害,对其犯罪行为非常悔恨。

二、叶某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叶某用于跑分的银行卡中,跑分金额124847296.32元;其中有19张由邱某提供给叶某使用,邱某跑分金额共计83008824.43元。

本案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叶某主动招募邱某参与跑分,既不能认定叶某在与邱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地位和较大作用。不仅如此,叶某述称,疫情期间没事干,去邱某家玩,邱某向他提起刷单转账可以赚佣金,且邱某自称他对手机不熟,让叶某先试着操作,没有问题的话他(邱某)可以搞几张银行卡,两个人一起做。在这之后,邱某就开始跑分,且邱某在跑分过程中自行将佣金从跑分金额中扣除。

在与邱某的跑分行为中,邱某向叶某推荐微信刷单转账,,可见,犯意的提起不是叶某本人,故叶某的主观恶性浅。叶某未直接实施邱某跑分的犯罪行为,叶某对邱某犯罪结果的发生亦未起到主要作用,对邱某所涉跑分金额也不具有直接控制及支配的作用。故不能认定叶某在与邱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三、结合同案犯已生效判决,叶某量刑建议调至二年以下为宜。

在(2022)陕0103刑初301号刑事判决书中,比较犯帮信罪的众多被告人,从犯罪金额和量刑结果来看,辩护人建议对叶某量刑一年十一个月为宜。同案被告判决情况如下:

表1.与叶某建议量刑相同的被告犯罪情况统计(金额为人民币)

被告姓名 判决刑期 犯罪金额 获利金额 从轻情节

谢某 二年二个月 2,2963,9215.05元 13000元 认罪认罚

欧阳某 二年二个月 2,2864,9832.87元 30000元 认罪认罚

叶某 ? 1,2484,7296.32元 52300.68元 认罪认罚

从以上数据分析得知,判决刑期为二年二个月被告,从轻情节相同的情况下,其跑分金额远远高于叶某的跑分金额,故公诉机关量刑二年二个月偏高。

表2.与叶某犯罪金额接近的被告判决刑期统计(金额为人民币)

被告姓名 犯罪金额 获利金额 从轻情节 判决刑期

林某 1,6826,6597.03元 11500元 认罪认罚+退赃 一年十一个月

陈某 1,1711,8758.54元 31800元 认罪认罚 一年十一个月

郭某 1,1711,8758.54元 70000元 认罪认罚+主犯 二年一个月

叶某 1,2484,7296.32元 52300.68元 认罪认罚 ?

从以上数据分析得知,叶某跑分金额低于林志豪25%,高于陈灿6.2%,而林某与陈某的量刑均在一年十一个月;即使考虑该二人获利及其他情节来看,罪刑均较叶某略低属合理情况,但郭某的跑分金额与叶某仅相差6.2%,但,郭某为主犯,且非法获利远高于叶某,郭某判决刑期为二年一个月,也较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二年二个月少,因此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二年二个月确属偏高。

综上,对涉嫌帮信罪的被告人所判刑罚来看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具体量刑应考虑个案中的实质平衡,叶某的量刑以一年九个月以上,二年以下适宜。

四、关于罚金刑。

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判处罚金。帮信罪是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的行为,是一种帮助行为。不管是从字面含义,还是对帮信罪进行实质的分析,都不能得出帮助犯正犯化的结论。故,信息网络共同犯罪中,帮助犯远不及正犯社会危害性严重,在判处罚金刑时,应尽量从轻,建议罚金刑5000元为宜。

以上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陕西从方律师事务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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