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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民间借贷2024)

一审法院将这种凭空增加内容的证据认定为有效证据,在李某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该笔贷款用于公司经营支出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该做法显然违反客观公正的司法精神,判决认定的事实系证据事实,该证据事实已经脱离客观情况,依此得出的判决显然属于枉法裁判,应予以纠正。

民事答辩状(民间借贷2024)

案涉69.5万是被答辩人与案外人赵某合作项目的投资款,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类纠纷法律知识问答(三)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王某某民间借贷上诉状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的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现经过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为方便更多的当事人或法律从业人士查找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从方内训第11期--民间借贷案件的处理

2022年9月2日,从方律所针对律师如何适用最高院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处理相关案件的问题,组织了一场内训活动,由本所专职律师杨琴给大家分享,旨在解决全所律师在此类案件中新旧法条适用中的衔接问题。

民间借贷法律知识问答(二)

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如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则从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可以因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履行请求、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而发生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民间借贷类纠纷法律知识问答(一)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市里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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