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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职务侵占罪2024)

《司法鉴定意见书》(陕普[2022]会计鉴字第18号)是公诉机关用于证明本案相关事实的证据之一,该鉴定意见由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也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解释》)第九十八条排除适用的情形,应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证据在民诉法中被分为8大类: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录音录像是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的,但是它的获取手段、来源要合规、合法。录音录像想作为证据使用,首先要保证其具有证据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然而,许多录音录像的取得并非光明正大,而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录制的。所以,对于录音录像是否可以作为证据采纳,其关键在于取得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对其取得手段合法性的审查要远远高于其他证据的标准。这也可以看出,法律在程序上的严格体现在方方面面。

微信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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