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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1997年8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内容和重点对象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社会职责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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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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