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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系好意施惠行为,邀请他人同乘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了鼓励互帮互助、好意施惠行为,对因驾驶员过错导致同乘人损害的,应当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但如若驾驶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适用减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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