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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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