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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 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从方锦旗故事——一日获赠两面锦旗背后的汗水和故事

该案系一起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刑事辩护 案件,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且量刑过重,尤其是附加刑和追缴违法所得方面,既与实际情况不符,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决定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 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6〕粤法刑经文字第42号《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法院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被告人是成年人,其违法所得都由自己挥霍,无法追缴的,应责令被告人退赔,其家属没有代为退赔的义务。被告人在家庭共同财产中有其个人应有部分的,只能在其个人应有部分的范围内,责令被告人退赔。二、如果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有一部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对这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和家属均有退赔的义务。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依法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相关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5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指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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