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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词

被告人赵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5月16日被平凉市泾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经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21日执行逮捕,羁押于泾川县看守所。*****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赵某某亲属蒋某的委托,并经被告人赵某某同意,特指派从方律师团队张振芳律师、余清平律师担任其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参加本案诉讼。辩护人认为,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斌第二次贩卖海洛因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侦查机关在提取、扣押、称量、取样、送检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使得辩护人对涉案毒品称量的精确性产生合理怀疑。

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 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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