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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观点‖法院怎么认定分居事实?

近日,王某在诉讼离婚中,提出自己与男方已分居达两年,请求判决双方离婚。法院以分居系工作地点原因,而非因感情不和,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相反,李某诉讼离婚案件中,双方登记结婚后,李某因在县城上班而租住在县城,配偶崔某经常到王某租住的地方过夜,实际上自开始同居到2021年4月份离婚,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达三年半,一审法院将双方不在一起生活认定为感情不和分居,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未成年子女应由谁抚养呢?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 然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子女的智力发展、身体发育尚不健全和不成熟,需要父母的监护和照料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依法受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更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我国《民法典》专门设置了监护制度。实践中,许多 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那么,《民法典》关于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是如何规定的呢?

民法典对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亦称判决离婚,是指不具有离婚合意的婚姻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离婚标准依职权进行判决。法定情形a.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d.因感情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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