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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舒某不当得利二审代理词

上诉人杨某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现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合作股份协议》因缺少客体要件,该合作协议没有成立,更没有生效,《合作股份协议》不能成为舒某某收受占有使用20万元的法律根据。舒某某以未成立、未生效的《合作股份协议》作为收受20万元合作工程项目质保金的法律根据,理所当然不能成立。

不当得利纠纷一审代理词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杨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与被告舒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现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不当得利纠纷二审代理词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余清平律师接受上诉人杨某的委托和律所指派,担任上诉人杨某的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现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什么是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胜诉,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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