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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被告对其作出的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反补贴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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