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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六个月起诉期限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一年起诉期限,应当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实施主体之日起计算。被告主张原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及实施主体之日起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倾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二)有关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三)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以及价格承诺的复审决定;(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起 诉的其他反倾销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被告对其作出的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反补贴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 行政行为的案件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如何 受理和处理的请示》的答复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可以作为申诉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的全部执行活动合法 , 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转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 并通知申诉人同该行政机关直接联系;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等违法 ,造成损害的, 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4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法律知识问答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张某声诉某市交警支队、某市政府行政许可纠纷代理词

张某声诉被告某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撤销、注销行政许可和被告某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维持交警支队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纠纷一案,被告交警支队撤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不管是基于什么原因作出涉案车辆挂蓝牌的行政许可,原告没有任何过错,蓝牌外观上合法有效,基于对行政许可行为的信赖,包括原告在内的信赖利益依法应予以尊重和保护,被告交警支队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行政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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