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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 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嫌犯脱逃如何处理的司法解释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涉嫌开设赌场罪辩护意见书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将当事人的行为定性为开设赌场罪。受犯罪嫌疑人邱某委托,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余清平律师担任其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辩护人。辩护人经会见当事人,调阅了本案卷宗,根据在卷证据,结合相关的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为其辩护。检察院采纳辩护人观点,变更罪名为帮信罪。

锦旗故事||宽严相济促和谐,刑事和解化纠纷

维护司法公正是律师永恒的价值追求。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当坚持证据原则,全面审查公诉方指控证据的体系和证明力,从理性的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责问题,不应掺杂过多的个人好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是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本案中张振芳、佘亚维律师秉持“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把服务做得更好”的宗旨,最大限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从方律所“专业+诚信为客户负责”的核心价值观,把案件的办理过程变成消除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嫌疑人家属不知道亲人刚被抓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的原因 ?

我们在接受刑事辩护委托时,经常听到嫌疑人的家属关于“要是早知道刚被拘留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我们早就委托辩护律师”的吐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一是,嫌疑人被羁押,不知道如何委托辩护律师。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前,会让嫌疑人签署《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其中第4条就是关于委托律师辩护的规定:如在押或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委托辩护人的要求,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很多时候,嫌疑人不会仔细阅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或虽有阅读,也有请律师辩护意愿,但由于被羁押,处在极度恐惧、不知所措的精神状态,不知道可以通过办案民警或者看守所的管教民警向家人转达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二是,嫌疑人的家属不知道委托辩护律师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向嫌疑人的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时,一般不会告知家属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和委托辩护律师的时机,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嫌疑人的家属虽有尽早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的需求,但由于不知道何时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以致误了律师介入辩护的最佳时机,甚至产生了在审判阶段才可以委托辩护律师的误解!

成立自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犯罪分子除了在犯罪后可以成立自首外,还有一种特别情况也构成自首,也称“准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注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 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刑事犯罪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犯罪诉讼时效并不像民事诉讼时间固定的,刑事犯罪的诉讼时效可根据人民法院的量刑来决定有效的诉讼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经过下列期限的将不会被在追诉。1.犯罪嫌疑人处触犯的刑罚最高的量刑不满5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受害者有5年的诉讼时效来起诉犯罪嫌疑人。2.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刑罚量刑最高刑罚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那么受害者的有效诉讼时间为10年。3.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刑罚最高量刑在10年以上的,那么受害者有效诉讼时间为15年。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同时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罪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该如何定罪量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注册的商标。实践中,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罪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何定性,具体要分两种情况分析:第一种,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第二种,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区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一罪或数罪的关键在于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由自己生产还是由他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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