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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一、程序规定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或者经营者团体的章程、决议、决定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依据反垄断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 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 ,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 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了依法正确审理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以及海事审判的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 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保护债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 )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 , 制定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 ,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责,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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