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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现经过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为方便更多的当事人或法律从业人士查找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

马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词

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从方律所张振芳律师作为马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阅卷、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式,对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有了清晰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被告人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有坦白情节,且被告人家属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马某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缓刑。

刘某涉嫌抢劫罪二审辩护词

 基本案情:被告人徐某某、刘某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15年5月30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于2015年12月23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经辩护人依法据理力争后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决上诉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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