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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 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李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余清平律师,受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被告人李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的辩护人。一、罪名之辩:李某某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二、证据之辩:焦某某有重大过错。(二)关于某某军的证言真实性、证明力问题。三、李某某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四、法理分析:疑点证据利益由被告人享有,李某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有精神疾病(间歇性精神病人)、自首情节,被害人焦某某有重大过错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在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期间为宜。

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辩护词

受某基地政治工作部的指派,从方律所张振芳律师作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一案的指定辩护人参加本案诉讼。接受指派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案件的卷宗材料,会见了在押被告人,并经过刚才的庭审,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辩护人认为:根据现有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张某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定性没有异议。但本案被告人张某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恳请贵院在认定其故意杀人罪的前提下,综合认定其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

我所接受×战区某政治工作部司法办的指派,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我作为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依法到贵院复印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同时,到看守所会见了本案被告人,认真听取了其本人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及悔罪态度。为便于贵院公正、公平处理本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在审查起诉时,予以参考!

涉嫌故意杀人罪,律师如何为他保命?

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6年6月2日被解放军某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经解放军某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7月9日执行逮捕,羁押于某军事看守所。本案由该检察院于2017年3月7日向相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6年6月1日凌晨,被告人张某酒后回家,与妻子王某发生争执。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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