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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从方观点|加盖公章的空白文件有效吗?

两个自然人之间因借款由借款人出具了借条,但却在“借条”二字旁的空白处加盖了某公司的企业公章,在印章之上书写了“担保公司”字样。后查明,该公章是借款人之前在该单位上班,因业务需要将公章直接盖在空白纸张上以备使用,但该借条于离职之后签署。那该公章的效力如何?该司是否要承担债务的担保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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