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154-0304
17702919049

从方律师 竭尽全力 不负所托

热搜关键词: 陕西刑事律师 西安刑事律师 行政律师 刑事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全站搜索

搜索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 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 行政行为的案件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如何 受理和处理的请示》的答复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可以作为申诉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的全部执行活动合法 , 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转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 并通知申诉人同该行政机关直接联系;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等违法 ,造成损害的, 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 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现经过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为方便更多的当事人 或法律从业人士查找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花呗借呗,微力贷等暂时无力偿还,会被判刑坐牢吗?

欠款无力偿还只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到刑事案件,不会被公安机关抓走。对于你逾期的还款情况,通常平台会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来催你尽快还款。如果你逾期时间太长,欠款金额较高,并且多次催缴你都没有回应,甚至与你失联的情况下,平台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让你还款。但起诉你并不代表你会被判刑坐牢。如果经法院判决后,你还拒不还款,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冻结你的银行财产包括银行卡,并且从中扣划你的资金用于抵偿欠款,法院也会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老赖黑名单。届时,你的日常生活,消费,出行等一系列涉及信用的行为都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有人欠你钱不还,微信不回,电话不接,联系不上了,怎么办呢?

教你四招搞定他,第一,把你们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全部保存好,第二,去你所在地的法院起诉,1万块钱的只收50元的诉讼费,第三,他不来开庭都没有关系,不来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直接判决,第四,拿到判决书,他不给你钱,你就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他的房子、车子、股票,甚至工资卡,微信、支付宝都不要放过。

什么是司法确认?

什么是司法确认司法确认是民事纠纷经有关调解组织或行政机关的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共同到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该制度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的一种有力支持和保障,同时也是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司法机关通过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和强制性的国家权力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经确认的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如何申请司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应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二)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向哪些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呢?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950号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百度统计网站地图

在线客服
×

在线客服

  • 企业法律服务
  • 个人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通道

微信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15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