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154-0304
17702919049

从方律师 竭尽全力 不负所托

热搜关键词: 陕西刑事律师 西安刑事律师 行政律师 刑事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全站搜索

搜索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开设赌场罪辩护意见书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将当事人的行为定性为开设赌场罪。受犯罪嫌疑人邱某委托,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余清平律师担任其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辩护人。辩护人经会见当事人,调阅了本案卷宗,根据在卷证据,结合相关的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为其辩护。检察院采纳辩护人观点,变更罪名为帮信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此类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从方普法|“跑分”系列四:开设赌场

从方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陕西刑事律师中专注刑事辩护的团队,在西安刑事律师中的口碑一直很好,现就该类案件可能涉嫌的罪名-开设赌场罪。从方律师认为,  所谓“跑分”,就是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为不法分子进行代收款,有偿帮助不法分子转移涉赌、涉诈等“黑金”,随后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 “跑分”行为背后的实质为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950号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百度统计网站地图

在线客服
×

在线客服

  • 企业法律服务
  • 个人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通道

微信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15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