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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 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现将《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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