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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因追加、更换当事人 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应如何 列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需要追加或更换当事人的案件,如调解不成,应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不应列被追加或更换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 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等规定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再审。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从方律师认为:一审将争议焦点金近十个的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是严重的程序错误,应予以发回重审;开发商的格式条款,严重侵犯了购房者权益,加大了购房者的义务和责任,缩减了购房者的权利的情况下,应予以认定该条款无效;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虽然由开发商缴纳,但实际负担人是购房者,且开发商是预收的增值税,那国家税负调整的情况下,应该把由开发商多预收的部分予以退返,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房屋结构改变,未通知购房者,且对购房者的权益构成侵害,应该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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