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154-0304
17702919049

从方律师 竭尽全力 不负所托

热搜关键词: 陕西刑事律师 西安刑事律师 行政律师 刑事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全站搜索

搜索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 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应否受理”的答复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拒绝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方观点|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快速选择鉴定方式?

面对当事人的咨询,从方律师发现当事人对“医疗纠纷”这个范畴的认知存在重大误区,在这里,笔者认为先从“医疗纠纷”的概念入手比较恰当。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两者之间究竟有哪些区别呢?

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950号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百度统计网站地图

在线客服
×

在线客服

  • 企业法律服务
  • 个人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通道

微信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15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