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154-0304
17702919049

从方律师 竭尽全力 不负所托

热搜关键词: 陕西刑事律师 西安刑事律师 行政律师 刑事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全站搜索

搜索结果

E建筑公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行政答辩状(2024)

现原告在该决定书送达后近21个月时提起诉讼, 早已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间。2021年8月10日原告与答辩人签订名为《简易合同》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全文都属于典型的劳动用工合同,而非劳务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执行8小时工时制度,并约定了劳动报酬及劳动争议处理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 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如何计算的批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 仲裁机构予以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950号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百度统计网站地图

在线客服
×

在线客服

  • 企业法律服务
  • 个人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通道

微信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15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