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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刑罚执行到期应予释放之日。认定累犯,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的起始日期,应当从刑满释放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 是指刑罚执行到期应予释放之日。认定累犯,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 ” 的起始日期,应当从刑满释放之日起计算。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3)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系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搜集整理,供各位参考交流。从方律师行政诉讼团队,是诚信的西安行政律师团队。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什么是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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