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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 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单位实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犯罪活动,维护国防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 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犯罪活动,维护国防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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