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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裁定终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未获清偿的部分向投资人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双方的优势有哪些?

双方的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负责,股份可以交易,可以吸收投资。而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且不能吸收投资,因此很难壮大。但个人独资企业有税收优惠,在税务局规定的营业收入范围内享受比公司低得多的所得税率,通常被用作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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