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400-154-0304
17702919049

在这里读懂从方 见证精彩每一刻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问答
  • 什么是股东会、董事会?股东怎么行使投票权?

    “会”就是“会议”的意思。股东会,就是股东开会。董事会,就是董事开会。法律规定股东、董事不能单独做出决定,只有经开会表决所做出的决定才有效。开会的形式是广义的,包括现场、网络、电话、书面等。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投票权。

  • 股东怎么拿走公司赚的钱?

    法律上叫做分红。“无盈不分”“一年一分”。股东只能分掉公司年度税后净利润,不能分掉公司日常的营业收入。每年只能分一次,不能分两次。

  • 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哪些东西可以用来出资,哪些东西不能用来出资?

    股东可以实缴出资,可以以认缴,在一定时间内交足出资就可以。只要是能够作价且可以转让的,都可以用来作价出资。虽有价值但不能转让的东西,如劳务、技能、经验、人脉不能用来出资。

  • 小孩可以当股东吗?能否约定部分股东不出资?

    可以。法不禁止即可为。股东之间可以约定部分股东不出资,但股东之间的约定对抗不了债权人。即使公司和其他股东不追究,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起诉追缴。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双方的优势有哪些?

    双方的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负责,股份可以交易,可以吸收投资。而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且不能吸收投资,因此很难壮大。但个人独资企业有税收优惠,在税务局规定的营业收入范围内享受比公司低得多的所得税率,通常被用作节税。

  • 一个股东也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吗? 怎么确保一人有限公司的人格独立?

    我国2005年修改了公司法,允许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法是从财务合规角度进行控制的,强制性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每年审计。如不审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 怎么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

    法律的难题。人格独立与不独立没有截然分明的界线。企业集团、关联公司、母子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夫妻公司、“99%+1%”股权结构的公司等,均是形式上合法的公司,但都存在被单一股东控制的事实。然而,法院不能仅凭股东结构判断公司是否独立,必须个案分析,一事一议,要看证据对“人格混同”的证明能否达到让法官确信损害到债权人利益的程度。

  • 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制度,法律如何制裁?

    法律上叫做“否认法人人格”。比如,当股东滥用控制权,导致公司与股东(或关联方)在财产、财务上混同,且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可以宣告公司没有独立人格,混同的各方要连带清偿对方的外债。

  • 一旦公司倒闭,债权人怎么办?

    尊重游戏规则,愿赌服输,法律规定了公司破产制度,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但,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制度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也会制裁股东。

  •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生”和“死”承担责任。“生”是出资的责任,即股东按照承诺向公司实际投入本钱。“死”是清算的责任,即公司解散的时候,股东要负责清算公司的债务。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鉴于股东往往比较分散,法律规定由董事代替股东负责清算。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950号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百度统计网站地图

在线客服
×

在线客服

  • 企业法律服务
  • 个人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通道

微信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154-0304